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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切实管控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6月1日开始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切实管控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切实掌握《规定》各项内容
《规定》对危大工程范围、施工前期保障、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内容全面、规定具体,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是规范和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利用讲座宣贯、安全知识竞赛、宣传画册、实物现场展示、微信发布解读等多种形式,组织属地安监机构一线安全监督人员和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全面掌握《规定》的内容,理解核心要义、熟悉具体实施工作流程。要强化对《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执行《规定》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切实把《规定》宣传好、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
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属地安监机构要把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的重点,将危大工程实施中执行《规定》情况作为开展检查的重点内容,加大抽查频次和检查力度,深化细化检查内容,建立危大工程专项台帐和隐患台帐,掌握危大工程实施动态情况。要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规定》在工程项目实施中落到实处,切实管控危大工程施工安全风险。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惩违反《规定》的各种行为
《规定》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属地安监机构要切实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增强监督效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不能直接执法的要及时进行案件移交,以此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管理,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8日 |